性工作者及支援團體及人士就傳媒改善採訪及報導手法之公開要求 (2011.08.04)
1) 立即停止在未經性工作者同意下,以偷拍手法對性工作者進行拍攝、 錄像及錄音。
2) 向性工作者進行採訪前,必須先向性工作者解釋採訪的必要性;就採 訪的形式(如拍攝)進行充份討論,並必須保持可商討其他取代方法的 開放性。
3) 在經同意下為性工作者進行的拍攝、錄像及錄音,應以保障被訪者私 隱,確保其身份不被他人認出為原則(除非被訪之性工作者願意公開身 份),例如以打格遮面、只拍攝背影或變聲等方法處理。
4) 在發佈有關照片、錄像及錄音前,應先向被訪之性工作者展示有關影像及音效,在獲得其同意下方可公開發佈。
姐姐仔會 青鳥 青躍 紫藤 午夜藍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