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鳥反對警方濫權「剝光豬」搜身新指引 (2008.07.16)
性工作者一晚被「剝光豬」搜身五次
根據青鳥進行外展工作的前線經驗,無論是投訴被人襲擊,或因事被捕,均有 女性性工作者曾在警署羈留室內被要求進行多次脫光衣服的徹底搜身,我們強 烈質疑徹底搜身的理由何在!一名街頭性工作者在「放蛇」被捕後,曾經一晚 被「剝光豬」搜身五次!顯然,徹底搜身仍然容易被部份警員濫用為懲罰性、 報復性或針對個別社群而行的措施,而這種措施絕對是不必要且不合理的。我 們認為,無理的徹底搜身嚴重損害被羈留人士的尊嚴及有辱人格。
青鳥反對警方新訂立的「對被羈留人士進行搜查」新指引。理由如下:
一)羈留人士的權利 在新指引下,被羈留人士如拒絕被搜身即有機會被檢控,我們建議警方可以試 用科技儀器解決有關問題。被羈留人士亦應有權要求在有錄影設備的房間內、 或有第三者(同性)在場的情況下,才接受警員搜身。
二)脫衣徹底搜身程序
- 根據最新指引,警員只須獲值日官批准即可進行徹底搜身。我們認為,警 員必須在獲得所屬警署最高級警員之准許下,方可進行徹底搜身。
- 警方必須清楚列明在何種情況下可脫去被羈留人士之內衣進行搜身,及解 釋有關程序。
- 警方必須清楚列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對被羈留人士進行搜身。
- 警方必須清楚列明被羈留人士在干犯何種罪行下,才需要接受徹底搜身。
- 搜查之警員不應直接接觸被搜查者的身體。
- 羈留搜查表格應清楚列明三級的搜身程序,有關脫衣搜身,更應列明搜查 範圍。
- 警方應就徹底搜身程序對於未成年人士及變性人士的影響作周詳考慮;如 未成年人士應在有成年親友在場的情況下,方接受脫衣搜身;變性人士亦 應有權選擇男警或女警為其進行脫衣搜身。
三)程序應向市民公佈 警方必須在有網頁上詳細公佈有關程序,以供市民查閱。
本會重申,脫衣的徹底搜身程序容易引致濫權,及有違被羈留人士之私隱。類 似對於警方進行脫衣搜身程序的討論,早已是近年歐美各國就警方侵犯人權的 討論中一項極重要議題。警方及保安局應仔細考慮有關程序的安排,特別應該 列清脫衣搜身的原因及明確的程序細則,以防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