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的項目大綱所提交之意見書 (2018.05.15)
青鳥是一個成立於1993年的非政府組織,致力為女性性服務業從業員提供所需服務及支援。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香港之實施情況,本會認為基於性服務業內絕大部份從業人員皆為女性此一基本事實,政府已有足夠理由須以《公約》為基礎,正視性工作者所面對之歧視狀況。除了社會文化長久以來對此行業及業內人士之歧視外,現行的法例及措施亦會對性工作者造成結構性之歧視,讓他們落入不利之處境。相關之檢視及檢討,有必要被納入政府就《公約》所提交之第四次報告之內。
性工作者生存及保障自身安全之權利
在2008和2009期間,十名性工作者被謀殺,當中九人生前於「一樓一」單位內工作。十年過去,性工作者被劫、被盜竊、被「吃霸王餐」的案件仍然不絕於耳。
根據香港法例,持有香港身份證而逗留條件不受限制的個人在獨立單位內提供商業性性服務並不違法。然而,一旦同一單位內有多於一人提供性服務,該單位在法律上便成為「賣淫場所」,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等場所均會觸犯「經營賣淫場所」條例。同時,法例亦禁止性工作者聘用任何人士,為保障其人身安全提供任何協助。為免違法,性工作者只能被迫在孤立而缺乏支援的環境下單獨工作,將自己暴露於各種真實而具體存在的危險下,包括被盜竊、被劫、被(性)暴力對待、被迫進行不安全性行為,以至最極端的暴力──被殺害。
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就香港政府根據《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的結論意見中,委員會就香港性工作者面對的狀況,明確提出「廢止關於“色情場所”的法律規定,給予賣淫婦女更大保護,包括為那些想要從良的賣淫婦女制訂出路計畫」之意見。(F.57(e)) 然而,接近三年半過去,政府仍然未根據上述意見作出任何跟進,就現行與「賣淫場所」相關的法例作出檢討。
青鳥認為,政府必須於第四次報告內交代就上述結論意見之跟進,並盡速作出行動。政府須徹底檢討現行與「賣淫場所」相關之法例,從保障性工作者人身安全及個人權利的角度出發,就有關法例之修訂提出具體建議,容許多於一名性工作者於同一場所一同工作,及聘請人員以保障人身安全。
性工作者之健康權利
香港四個性工作者支援團體──青鳥、青躍、姐姐仔會及午夜藍於2013年11月發表了「有套唔用得!? 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之障礙問卷調查」之結果。在157 名被訪的性工作者中,70.06% 表示他們認為性工作者會因為攜有/藏有安全套而被捕,被訪者主要憑自己的經驗(61人)或理解(18人),以及從其他性工作者處聽說(33人)得到這種認知。
調查中47人(29.94%)表示會因為想降低被捕的風險而減少或完全不攜有/藏有安全套,有6人表示會因為想降低被捕的風險而減少或完全不使用安全套進行性交易,佔3.82%。
目前,安全套仍然被普遍用作與「賣淫」及「經營賣淫場所」相關之拘捕或檢控的環境性或支持性證物。雖然警方及保安局在過去曾指出警方不會單憑安全套作為拘捕及檢控性工作者的唯一證據,只會以之為支持性的環境證物,而非政府組織亦持續向性工作者提供有關資訊。然而,調查發現顯示警方在「掃黃行動」中搜集安全套作為證物,甚至屢屢向傳媒高調展示,對性工作者之認知並非絕無影響,而這亦危及性工作者之安全套使用,對本港愛滋病及性傳染病預防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青鳥認為,政府應正視此狀況並效法美國三藩市、紐約市及加州於2013及2014年陸續通過的新措施,停止或限制執法部門不能以安全套作為檢控性工作者的證物,以確保性工作者與其顧客間之安全性行為實踐不受任何非必要且不適切之措施影響、不因此而須承受健康風險,讓個人健康權利與公共衛生均獲得充份保障。
對性工作者之剝削
目前,在搜集證據的名義下,警方仍然准許警員在卧底行動中接受性工作者之手淫服務(而最終無需付款),變相免費獲得性服務。執法行動指引無異為警員對性工作者真實意義上的性剝削提供了「合理」的基礎,為警員製造了不受外界干預的自由空間。
青鳥認為,警方此等行為實屬嚴重濫權,乃執法人員對處於法律邊緣之性工作者真正之剝削,必須立刻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