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與擁有權
(By Theodore)
不少恩客似乎對購買性服務都有所誤解。
「商品」(Commodity)與「服務」(Services)兩者皆可以用金錢換取。前者一般為可供擁有者存放,使用或交易的實體「商品」。後者則不牽涉擁有權的交手,沒有任何指定的擁有人可存放「服務」。
性工作者出售的不是商品(身軀),而是服務(性經歷)。
性工作者收了錢,不代表完全承讓自己的身體,任人魚肉。
顧客付了錢,不代表買了特權可以任意妄為。整個交易由開價到完事,客戶從未有權擁有、操控或消耗性工作者的身體。客人若不檢點,性工作者絕對有權發聲。顧客強詞奪理斥罵性工作者前,也得看看付錢買的是商品還是服務。
付了錢就等於擁有性工作者身軀這邏輯,跟買了迪士尼門票就等於擁有整座樂園的道理一樣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