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RO's Submission on the Outline of the Repo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light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2010.07.19)
(Only Chinese version is available.)
女性性工作者也是婦女的一份子,她們不單面對性別不平等帶來的歧視,同時 亦要面對社會上對性工作的偏見,是社會上備受歧視的邊緣化群體。為此,本 會認為香港政府就上述公約提交之報告項目大鋼,並未能照顧女性性工作者面 對的歧視及困難。
第五條:定型與偏見
青鳥尊重性工作是工作,也尊重女性性工作者的勞動力,她們同樣應該免於受 到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為。可惜在政府詳列的工作中,本會並未看到相關的工作 印證。 部份例子包括:
(d)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ii)撥款:未見有政府部門撥款推動反對針對女性性工作者暴力的工作
(d)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iii)相關數字:未見有政府部門將有關針對女性性工 作者的暴力情況,納入成為統計數字
(d)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x)婦女事務委員會有關婦女安全的報告:在報告當 中,亦未見有提及女性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第六條:對婦女進行剝削的行為
10.(b)保護性工作者免受暴力對待的法例:
過去兩年,九名女性性工作者被謀殺,其中兩宗命案的兇手仍然在逃。兇殺案 同時印證了性工作者作為受害人,在本港的工作環境是相當危險;「一樓一」 以近乎孤立無援的形式經營,令她們成為被劫被殺的最佳目標。目前香港法例 對「賣淫場所」的定義及相關多條法律條文卻迫使性工作者只能單獨於一獨立 處所內工作,須獨自面對各種人身安全風險(如被劫、被殺、被暴力對待、強 姦等)。
基於保障性工作者人身安全,有利性工作者同業間守望相助,以達至防止罪行 的目的,青鳥在四年來多次建議當局立即修訂香港法例中對「賣淫場所」的定 義及相關法律條文,容許至少「一樓二」經營非刑事化。可惜政府當局亦多次 回覆無此需要,此舉實有違公約保護婦女免受剝削的精神。
第十一條:就業和勞工的平等權利
現行的法例不單止不能回應性工作者面對的困難及問題,反而是將性工作問題化,重罰除性工作者以外的第三者(包括中間人、老闆、經營者、中層管理階 層等),加深社會對性工作者的歧視,令她們遇到暴力及罪行問題亦不敢舉報 及求助,有違平等就業的原則。
因此,青鳥認為,性工作非刑事化將有助性工作者除罪化,免卻被不法份子操 控,亦有效保障其個人安全及權益,免受暴力侵犯。性工作有必要真正被視為 工作,正如所有商業行為一樣透過商業法(如合同法、侵權法、商業組織法 等)被規管,或性工作的勞資關係受僱傭條例規管,而非被視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