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鳥對香港政府就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提供的報告項目大綱之意見書 (2010.07.19)
女性性工作者也是婦女的一份子,她們不單面對性別不平等帶來的歧視,同時 亦要面對社會上對性工作的偏見,是社會上備受歧視的邊緣化群體。為此,本 會認為香港政府就上述公約提交之報告項目大鋼,並未能照顧女性性工作者面 對的歧視及困難。
第五條:定型與偏見
青鳥尊重性工作是工作,也尊重女性性工作者的勞動力,她們同樣應該免於受 到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為。可惜在政府詳列的工作中,本會並未看到相關的工作 印證。 部份例子包括:
(d)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ii)撥款:未見有政府部門撥款推動反對針對女性性工作者暴力的工作
(d)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iii)相關數字:未見有政府部門將有關針對女性性工 作者的暴力情況,納入成為統計數字
(d)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x)婦女事務委員會有關婦女安全的報告:在報告當 中,亦未見有提及女性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第六條:對婦女進行剝削的行為
10.(b)保護性工作者免受暴力對待的法例:
過去兩年,九名女性性工作者被謀殺,其中兩宗命案的兇手仍然在逃。兇殺案 同時印證了性工作者作為受害人,在本港的工作環境是相當危險;「一樓一」 以近乎孤立無援的形式經營,令她們成為被劫被殺的最佳目標。目前香港法例 對「賣淫場所」的定義及相關多條法律條文卻迫使性工作者只能單獨於一獨立 處所內工作,須獨自面對各種人身安全風險(如被劫、被殺、被暴力對待、強 姦等)。
基於保障性工作者人身安全,有利性工作者同業間守望相助,以達至防止罪行 的目的,青鳥在四年來多次建議當局立即修訂香港法例中對「賣淫場所」的定 義及相關法律條文,容許至少「一樓二」經營非刑事化。可惜政府當局亦多次 回覆無此需要,此舉實有違公約保護婦女免受剝削的精神。
第十一條:就業和勞工的平等權利
現行的法例不單止不能回應性工作者面對的困難及問題,反而是將性工作問題化,重罰除性工作者以外的第三者(包括中間人、老闆、經營者、中層管理階 層等),加深社會對性工作者的歧視,令她們遇到暴力及罪行問題亦不敢舉報 及求助,有違平等就業的原則。
因此,青鳥認為,性工作非刑事化將有助性工作者除罪化,免卻被不法份子操 控,亦有效保障其個人安全及權益,免受暴力侵犯。性工作有必要真正被視為 工作,正如所有商業行為一樣透過商業法(如合同法、侵權法、商業組織法 等)被規管,或性工作的勞資關係受僱傭條例規管,而非被視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