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愛滋病之預防及控制 (2007.03.05)
(青鳥於 2007 年 3 月 5 日提交予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之文件)
青鳥了解愛滋病顧問局已於 2007 年 1 月初發表《香港愛滋病建議策略 2007-2011》。我們感激顧問局及衛生署就籌備文件及諮詢所作出之努力。我們期 望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及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將就開展及監察跨局/部門之協 調扮演一個更積極之角色。以下我們將提出數個我們依然深切關注之議題:
政府的承擔及就落實策略所需進行之跨局/部門合作
我們了解愛滋病顧問局作為一個諮詢架構,在落實策略為具體行動計劃及持續監 察之過程中如無各部門之全力支持,將會面對不少困難。我們期望衛生福利及食 物局能作出更強有力之承擔,以確定策略之落實施行及日後之檢討均能獲跨局/ 部門之支持。我們亦相信衛生事務委員會同時有責任持續監察策略之施行。
危及公眾健康之措施
我們深切關注到現時「擁有安全套及潤滑劑」被持續引用為拘捕及起訴性工作者 之支持性證據。我們認為此舉不僅侵犯個人之基本人權,並侵害了安全性行為倡 議運動之有效性,更十分有可能為公眾健康帶來嚴重損害。
雖然保安局局長曾就有關議題作出書面回應(見附件一),我們堅持政府須即時 作出跨局/部門之調查,以檢討執法人員之處事手法及其對人權與公眾健康之侵 害,並據此採取適當行動。
我們並要求政府及立法會檢討現時非本地居民使用社會衛生科服務需付港幣七 百元之政策(香港居民完全免費)。我們相信此舉會阻礙非本地居民接受性傳染 病或愛滋病病毒測試,為非政府組織及政府就打撃愛滋病所作出的努力帶來負面 影響。
愛滋病顧問局之代表性
我們了解到目前愛滋病顧問局的委員中並無非政府組織前線同工及病人之代 表,而其委任過程亦缺乏透明度。我們促請政府打開予非政府組織及病人正式參 與顧問局之渠道,讓其意見能獲正視,締造打撃愛滋病及捍衛公眾健康之共同力量。
(附件一) 立法會十七題:警方掃黃行動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劉慧卿 議員有關掃黃行動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警方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的一項掃黃行動中拘捕了多名內地女子。警 方懷疑她們從事賣淫活動,理由是在截查她們時發現其攜有避孕套或潤滑劑等物 品,但無合理解釋。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警方以上述理由拘捕了多少人,當中有多少人其後被控犯了 有關罪行;
(二) 警方就掃黃行動向警務人員發出的內部指引有否訂明可基於上述理由進 行拘捕;若有,這理由何時納入指引;若否,當局有否評估以這理由進行拘捕是 否合法;及
(三) 是否只有內地女子才會因上述理由被捕;若然,當局有否評估這做法是 否構成歧視;若否,警方可因上述理由拘捕哪些類別的人士?
答覆:
主席女士:
警方不會單純依靠在有關人士身上搜出避孕套或潤滑劑這類物品而作出拘捕,亦並無發出這類內部指引。警方只會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如合理地懷 疑某人已犯罪),才會作出拘捕行動。
根據本港法律,賣淫本身並非罪行,但相關活動,包括操控他人賣淫、經營 賣淫場所,或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則為刑事罪行。而若訪港旅客在本港 進行賣淫活動,亦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觸犯入境條例。在警方的執法行動或警方 和入境處針對違反入境條例的聯合行動中,執法人員會根據現場調查所得的證 據,包括證物及環境證供,考慮相關人士有否涉嫌違法,包括是否有訪港旅客涉 嫌從事包括賣淫等違反逗留條件的活動。有關執法行動的性質並不涉及歧視任何人士。
完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